合肥卓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智能座舱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年3月5日,合肥卓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新能源汽车智能座舱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合肥卓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智能座舱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卓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智能座舱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新港南区蓬莱路与四合路交口安徽佛朗斯机械有限公司7#厂房内,为新建项目。
环评中计划在7#厂房内建设发泡车间、装配车间、实验室,从事汽车发泡件的生产和汽车座椅的装配。在9#厂房内建设焊接车间,从事汽车骨架的焊接。原环评计划年产35.6万辆份汽车发泡件、年装配15.9万套汽车座椅、年焊接65万件汽车骨架。
本次阶段性验收7#厂房内的发泡车间、装配车间、实验室,目前实际具有年产35.6万辆份汽车发泡件、年装配15.9万套汽车座椅的能力。
环评设计的焊接工序位于9#厂房内,目前焊接工序暂未建设,不在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年委托合肥驰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合肥卓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智能座舱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4月3日经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建审〔2024〕2027号)。
本公司排污许可为登记管理,登记日期为2025年1月16日。登记回执详见附件,登记编号为:91340123MA8R2FL360001X 。
(三)投资情况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为983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210万元,占总投资的2.1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已建设的7#厂房内的发泡车间、装配车间、实验室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发生如下变动。
1、为优化生产操作,发泡小件从工位发泡线中独立出来单独成线,生产线由1条32工位发泡线(生产发泡大件、发泡小件)变动为1条32工位发泡线(生产发泡大件)+1条发泡小线(生产发泡小件)。
2、汽车发泡件产品产能不变,产品种类发生变动。
3、废气治理设备由1套100000m3/h风量的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改为2套50000m3/h风量的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总风量不变。餐饮采用送餐制,不产生食堂油烟,因此取消静电油烟净化器。
4、厂区在7#厂房东侧建设1个180m3的应急事故池,设置1个应急事故池截流阀和1个雨水截流阀,应急事故池位置发生变动,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拦截设施未发生变化。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次阶段性验收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尾水。职工办公生活污水汇同纯水制备尾水一起经污水管网排入中派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至派河截导污工程,最终进入巢湖。依托安徽佛朗斯机械有限公司现有的雨污水管网。厂区餐饮采用送餐制,因此不产生食堂废水。
(二)废气
本次阶段性验收废气主要为原料储存废气、配料废气、危废库废气、发泡废气、脱模废气、脱模剂喷涂废气、喷胶修补废气。
7#厂房原料储存废气、配料废气、危废库废气:化料间、危废库全封闭,通过密闭负压收集。7#厂房发泡废气:发泡生产线的湿部区和机器人浇注区全部封闭,通过密闭负压收集。7#厂房脱模废气、脱模剂喷涂废气:发泡线敞开工位侧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7#厂房喷胶修补废气:喷胶修补工位侧边设置集气管,通过侧吸收集。废气汇集一起,分别通过2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TA002)处理后,合并一起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噪声
本次阶段性验收噪声主要是座椅装配线、32工位发泡线、14工位发泡线、点爆试验箱、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级值为75~85dB(A)。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次阶段性验收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厂区餐饮采用送餐制,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品(汽车座椅、汽车发泡件)、发泡废物、废塑料边角料、实验室报废件在厂区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处置。废树脂在厂区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处置。
废包装桶、废空瓶、实验室废液、废沾染物、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有机溶剂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交由安徽浩悦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危废库位于7#厂房外东侧,建筑面积为30m2。已完善设置分区贮存的标识标牌、地面做防腐防渗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处pH值日均浓度范围为8.4~8.9(无量纲);COD日均浓度分别为259mg/L、271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85.6mg/L、87.2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14mg/L、15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9.51mg/L、9.58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分别为0.62mg/L、0.43mg/L;总磷日均浓度分别为7.55mg/L、8.03mg/L,均满足中派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9mg/m3、0.102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9mg/m3、0.1kg/h,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工业》(DB 34/ 4812.5-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16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07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
厂房门口外1m 处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12mg/m3,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工业》(DB 34/ 4812.5-2024)表4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mg/m3)。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
五、验收结论
本次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阶段性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企业应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表
合肥卓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